起重吊裝禁忌手冊(4/5)
禁忌三一:提升機”帶病”運行
后果:提升機在每天使用前,應進行檢查、保養。若檢查保養不嚴格或明知有故障還繼續使用,有“毛病”的部位,故障越來越嚴重,就會造成損壞設備。特別是安全裝置有故障的情況下,冒險作業,很有可能造成機毀人亡事故。
提升機上的裝置隨時有可能門產生毛病,提升鋼絲繩的磨損程度、附墻架有無松動、螺栓的堅固程度、吊盤底木板的腐朽、纜風繩生根處的固定情況等的隱患不經檢查是很難發現的。所以在明知有故障和不經檢查就使用提升機作業是很危險的。
措施? 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堅持每天認真做好對提升機的例行檢查、保養制度,并做好記錄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。
驗收提升機時,應做到按規范要求嚴格、認真、全面細致地檢查、試驗。
對機操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操作規程教育與培訓。?
禁忌三二:起重力矩限制器在失靈和不靈敏的情況下使用
后果:起重機在力矩限制器失靈或不靈敏的狀態下使用,操作人員盲目超載起吊,安全防護裝置就起不到做用,造成事故。
措施? ? 對其重力矩限制器, 必須每天上班前進行檢查,測試其靈敏有效程度。如當超過起重力矩范圍額定值的110%時,能迅速作出停止動作視為可靠有效。不能立即切斷電源,應視其失靈,此時,機構只能作吊鉤下降或減小幅度方向的動作。
力矩限制器上儀表的指針或讀數值,應準確無誤,方能使用?
禁忌三三: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
后果:機操人員在起吊過程中,有意無意地超載起吊,力矩限制器就會發出報警、提示機操人員及時地糾正超載起吊,但有時個別人員卻感到刺耳而將力矩限制器關閉。刺耳的聲音是沒有了,卻留下了隱患,這樣即使超載也不會報警,塔吊有可能傾覆。下回轉行走式塔吊的傾覆,絕大部分是由于超載的原因造成的。
措施? ? 塔吊在正式運行前,必須每天做好例行保養工作。加強對機操人員在安全操作規程方面的教育,同時對起重指揮也要加強安全及業務知識的培訓教育,能正確識別違章現象及行為,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?
禁忌三四:塔吊在安全防護\保險裝置失靈及損壞的情況下使用
后果:在塔吊上除了力矩限制器外,還有很多安全保險裝置,如行走限位,幅度限位、起升高度限位、吊鉤保險、卷筒上防鋼絲繩脫出等保險裝置,它們都有著不同的安全保險功能。這些安全裝置長期在風吹雨打中,如缺乏保養,萬一其中一種限位或保險損壞或失靈,就有可能造成事故,機操人員的違章作業碰到安全防護裝置的失靈和損壞,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疊加在一起,事故絕對逃脫不了
措施:塔吊上的各類安全限位保險裝置,必須齊全有效,靈敏可靠。塔吊機操人員嚴格做好每天上班前的例保工作,平時加強對安全裝置的維護工作,保證齊安全功能。每天班前對各類安全裝置進行檢測和試吊,確認無誤方能正式運轉起吊?
禁忌三五:沒有起重指揮和在無證人員的指揮下起吊
后果:當專職起重指揮人員不在場時,塔吊機操人員憑自己的目測在視線范圍內吊運,認為看得見不會發生事故。但是,機操人員坐在駕駛室內是很難看見吊物的綁扎情況,也很難估計吊物的重量是否超載;個別無證指揮沒有經過專業培訓,起重知識又不懂,在這種情況下,機操人員盲目吊運物料是很危險的。起重作業有些情況是很難預料的,如光線突然暗淡,視線被擋不良工作環境下起吊,發生事故就不是偶然的了
措施:起重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的規定:沒有指揮或光線不良的情況時堅決不準起吊。
加強對起重作業人員尊章守紀的安全教育。教育塔吊機操人員應堅持原則,沒有專職指揮不能盲從其他人員的違章指揮。?
禁忌三六:斜吊作業
后果:斜吊作業,也是一種違章行為。因為當吊物不垂直時,就產生了斜吊,從吊物的位置到吊鉤垂直位置之間,產生了一個距離。起吊作業中往往由于塔臂幅度不夠,或者機操人員怕麻煩不愿再開過來一點,或者動一下變幅使其吊點垂直,而只是松鉤讓地面人員拉到吊鉤處掛鉤,這種斜吊1~2m的情況屢見不鮮。就是這1~2米的距離,在起吊過程中產生了地面張拉力,斜吊距離同起重量相乘得出了張拉力矩,。如在空中斜吊時張拉力矩比地面的張拉力矩還要大,所以當起重量接近滿負荷時,在加上斜吊時增加的張拉力矩就很容易超載造成事故。
同時,斜吊過程中起吊速度過快時,吊物受到張拉關系會產生水平分力,向中心擺動,吊物離開地面,就必然向垂直中心擺動,極易與其他重物相撞或傷人?
措施:1、首先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塔吊的有效工作半徑,而選擇合適的位置和堆放物料的場地。
加強對機操、指揮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教育。嚴格遵守“十不吊”的規定。
起吊過程中應保持吊物的垂直,當無法垂直起吊時,應采取必要的措施,如減輕起重量分批吊運,釣鉤離地時不要一下子提升,而是提升到剛離開地面10cm時即停止,分幾次提升慢慢地讓吊物移向中心,待吊物垂直時方能起吊,起吊周圍不能站人或有其他物件以免損壞及傷人。當然,這種提升方法是萬不得已情況下才使用?
禁忌三七:散裝物件裝的太滿或捆扎不牢就起吊
后果:當起吊散裝物品裝得太滿超出盛器時,或者捆綁不牢靠就起吊,塔吊在提升或下降、回轉、行走等機械動作時,必然會產生振動。如下降剎車的振動,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齊同樣也會造成振動。這些不良情況就會造成吊物的晃動和抖動。機操人員操作技術的不熟練,也是造成人為事故的原因。如操作時,時快時慢、動作過猛等不熟練動作就會造成起吊物件的餓晃動和散落,造成事故。
措施:在吊運散裝物件時必須有可靠的盛器,裝物不能超出盛器。對容易散落的物件應罩上安全網防止受到晃動后滑落。物件捆扎必須可靠,起吊時先將吊物吊起離地50cm時,檢查捆扎鋼絲繩(千斤繩)的捆扎是否貼緊吊物,確認可靠后方能起吊?
禁忌三八:在六級以上強風區起吊
后果:六級以上強風區起吊作業,因受到風速、風壓的影響,塔吊在吊運作業過程中,如由于其他原因已在滿負荷作業,再加風載荷的危害就很容易發生倒塔事故。
塔吊的抗風能力設計我國一般是按六級強風以下設計的。所以在六級強風區進行起重吊裝作業就是相當危險的違章作業。再加塔吊的高度也是一個主要原因,由于風壓是隨著高度而變化的,氣象預報的風力和塔吊所處的高度的風力肯定不一樣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起吊就更危險。
措施? ?超過50cm高度的臂架根部叫點鉸點的上回轉塔吊應安裝風速儀,并應具有報警功能。
下回轉塔吊應備有手持式風速儀,在不能估計是否超過六級風時,可以測試風速防止發生意外事故。
禁忌三九:下回轉吊車使用時\其尾部與建筑物或設施間距小于0.5米
后果:一般市區施工場地狹小,在布置塔吊位置時,考慮欠周,造成塔吊安裝就位后與建筑物之間距離很小。施工中要搭設腳手架或支模的排架,有時還臨時堆放一些建材。這就使塔吊尾部回轉到這些設施處時,其最小距離0.5cm就不能保證了,有的甚至碰到腳手架的立桿或排架,使塔吊不能3600回轉。如施工人員從塔吊邊上通過時,正好回轉過來還可能因人員避讓不及造成擠壓傷害。
措施: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,應合理地選擇塔吊的位置,留有充分余地,使塔吊與周圍建筑物或設施之間,應保持最小0.5m的距離。
塔吊在就位安裝路軌時,安裝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在定位的位置上面安裝就位
塔吊使用過程中,應在尾部與建筑物或設施處,設置警示標志,必要時禁止行走及堆物。
禁忌四十:下回轉塔吊在滿載時,左右回轉范圍超過90°
后果:下回轉塔吊在滿負載時,起重力矩已達到了設計的額定負載,當左右回轉范圍超過90°以上時,塔吊的傾覆力矩發生了變化,垂直吊運轉到橫向吊運,再加上其他不利因素,如地基坡度\風載荷及回轉時產生的離心力等不利因素湊合在一起,塔吊很容易發生傾翻事故.
措施:塔吊(下回轉)在滿載工作時,左右回轉范圍不應超過90°.同時避免橫吊,以免傾覆.